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重要方式,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发挥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省、示范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党校结合实际,编制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党校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依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立足本职工作,认真落实示范区政务公开办下达的各项任务,在做好主责主业的同时,主动公开工作动态191条、示范区发展方面的各类信息,着力构建多种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主动公开的下列政府信息:
不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已经主动公开;不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不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不涉及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不涉及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已主动公开;不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已主动公开;无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不涉及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已主动公开;不涉及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不涉及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已公开。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保持常态长效。党校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专门确定一名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做好与政府信息公开办沟通对接,确保党校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创新工作思路,开设新栏目。为拓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形式,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不断深入,由党校总体策划,联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主办,推出网络专题党课栏目《党校微课堂》。第一季系列微党课分为15个专题,主要聚焦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主题宣讲,通过杨凌发布、央视频、学习强国等全媒体平台对外发布,每期专题吸引近万人线上浏览。
截止2022年12月31日,通过党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341条。
(一)公开各类基础信息
党校网站主动公开领导信息、目标考核、培训通知、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政类信息共计14条。
(二)优化平台建设管理
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强化网站发布信息。调整优化党校网站栏目,设置《党校微课堂》公开栏目。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党校网站及时公开工作动态、干部培训、党建工作等内容。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91条,其中工作动态130条,党建工作30条,干部培训19条,通知公告10条,预算决算2条等。公开信息内容完整准确,网站更新及时,运行良好。
(四)载体建设运行情况
做好“杨凌党校”微信公众号管理,用户数222人,发布图文视频消息150条。围绕党校工作、党的二十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党风廉政、疫情防控等方面,及时传播信息。
(五)依申请公开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不存在予以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2年度,我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涉及收费项目,不存在减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2年度,我校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申诉案。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党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补足。一是信息公开意识和内容不够深化,公开标准和内容不够规范。二是有些内容是否需要公开或必须公开,在准确把握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三是政策解读力度有待加强,对本单位制订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比例不够全面,形式不够丰富。
下一步,我校将认真贯彻落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丰富拓展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改进栏目设置,增加公开内容。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提升信息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及时发布政策信息、重大事项公开内容,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收费情况。
无其他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