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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示范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班的通知

来源:党校 发布时间:2023-01-09 14:45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和示范区党工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举办示范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主题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个牢牢把握”、在“三个全面”上下功夫、“七个聚焦”、“九个深刻领会”等要求,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的系列重要讲话和相关文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精神,结合示范区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联系学、贯通学、系统学,做到学深悟透,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确保大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在杨凌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时间地点

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至14日(星期六)在党工委党校举办,学制5天,1月10日上午10:00在党校报告厅举行开班式。

三、参加人员

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全区县处级干部。

四、其他事项

(一)2023年1月10日10:00在党校报告厅举行开班式,培训期间将开展专题学习辅导,参训人员要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其他参加培训人员由党工委组织部负责通知。杨陵区参训人员由杨陵区委组织部统一落实上报。请各部门(单位)于1月9日12:00前将名单报送党工委组织部。

(三)各参训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题培训,妥善安排好单位工作,确保在培训期间集中精力学习。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培训结束后,各学员须将相关研讨材料提交至党工委党校。

(四)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须按有关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并向党工委组织部进行报备。未按期参加的将安排专题补训。


党工委组织部联系人:曹三康

党工委党校联系人:田斌

87035658(传真)

87015093


附件:示范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班日程安排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