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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党校《财务支出审批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党校财务支出审批办法》、《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党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已经党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党校

2020年9月29日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党校财务支出审批办法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控制财务支出,明确财务支出的内部程序流程、审批职责和审批权限,健全党校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原则

第一条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

第二条财务支出实行双审双签制。

二、审批权限

第三条 常务副校长审批权限

常务副校长对党工委管委会决定事项和党校所有收支业务负有最终审批权限。

第四条 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权限

党校所有财务支出,实行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负责制。即各项支出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常务副校长审批。

第五条副校长审核权限

根据校领导班子会议、校务会议、专项工作会议决定事项及已签订合同确定事项,由副校长在分管范围内审核。

三、审批程序

第六条 各项日常费用支出审批程序基本流程:

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办公室(会计岗位)审核→部门负责人审签→分管副校长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常务副校长审批→会计中心报销。

第七条 每批次采购1万元及以上货物采购、建设工程财务支出审批流程:

(一)发包工程签订《代建协议》、《施工合同》或1万元及以上《货物采购合同》,负责采购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将合同原件递交办公室档案管理员一份存档,办公室会计岗位人员一份,本部门存留一份。由办公室会计岗位人员复印分发分管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和常务副校长。

1、在建期间工程付款或采购合同分期付款,按以下审批程序办理:

代建单位或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凭增值税发票〔或填制付款申请单(附表一)〕→工程监理意见(货物采购不签)→党校项目现场代表审核(或经办人)→办公室(会计岗位)审核→后勤服务科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常务副校长审批→会计中心报账。

2、报销凭据要求:

(1)建设工程款项支付凭据:依据《代建协议》或《施工合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填制付款申请单〕、项目工程量三方审定表(单)、工程相应阶段验收资料报销。

(2)货物采购款项支付凭据:依据《货物采购合同》,凭增值税发票、货物验收单、货物入库单报销。

(二)代建工程、自建工程、货物采购在支付进度款时,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比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款项,在决算审计前最高不超过完成工程量(或采购量)70%的款项。

(三)代建工程、自建工程、货物采购在完工(或供应商供货到位)后,依据《施工合同》(或《货物采购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或货物验收)手续,由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办理工程决算表,根据决算表,由分管副校长负责牵头,组织后勤服务科或责任部门按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及工程变更等具体情况,对决算实施初审,再交由审计局审计(或依据《货物采购合同》对货物质量、数量、服务、金额等验收单和入库单初审)。根据审计结论和合同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关手续支付余款。

第八条 党校申报承担的各类财政投资项目、合作项目、社科或技术等研究项目发生的财务支出统一由管理机关批准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法人签署意见→办公室(会计岗位)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常务副校长审批→会计中心报销。

四、审批职责

第九条 审核、审批职责

经办人对涉及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办公室会计岗位负责人对票据的规范性、合法性、相关合同等要件是否齐备负责,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校长对事项进度、执行情况、业务的合理性、该业务款项支付的充分性及必要性负责,对该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确认有误,提出明确意见;分管财务副校长对资金安排与调度、合同是否执行到位(质量、技术参数和服务等要求)、财务风险控制等负责;常务副校长按照会议决定和制度对终审权负责。

第十条 由党校会计账户支付授课费至授课老师个人账户 ,按照示范区财政局文件批办单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各工程、各采购事项有效报销票据签字手续不齐全的,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党校财务支出办法同时废止。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党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党校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管理与使用的权责关系,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的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党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党校所有部门、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的定义、分类、职责、购置、验收、领用、日常管理、处置等全过程。

第四条定义

本制度所述固定资产是指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水(自来水、雨水、污水管网及配套等)、电(配电室及配套等)、气、暖(锅炉及配套等)、冷(制冷设备及配套等)、消防(消防设施等)、通讯(监控、电化教学设备设施等)、电梯、体育、健身、教学、餐饮、酒店设备设施等,办公设备(桌、椅、柜、椅子、沙发、茶水柜、打印机、电脑、复印机等)、机械设备、运输设备、房屋建筑、绿化树木以及其他与党校教育教学运营管理有关的设备、设施、器具、工具、建筑物、构建物等,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含),单位价值或无法拆分的成套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有型资产。

第五条 分类及范围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范围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和构建物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和构建物

土地、综合楼、公寓、体育场、门房、报告厅、体育馆、餐厅、车位、道路室外总体各管网等

装 修

综合楼、公寓、门房、餐厅、报告厅、健身房、车位等装修

机械

体育

餐厅

教学

办公

设备

机器、机械设备等

配电柜、消防设备、打草机、制冷、茶水采暖锅炉等设备

器具、工具等

餐厅、健身、体育、中央空调设备等

载人汽车

商务车、小轿车、面包车等

办公、酒店、图书馆家具

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柜、沙发、茶几、床、酒店椅子桌子茶几、衣柜、电视柜、衣架、窗帘、床上用品、水吧台、电子书屋、图书密集架、书柜等。

办公、酒店、餐厅电器及

设备

空调、冰箱、热水器、洗衣机、电视机、直饮机、厨房设备等。

电子设备

电脑、打印机、复印件、传真机、投影仪、照相机、音响、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电子秤、监控器、会议系统、公寓管理系统、图书档案管理系统、校园网络等软件系统。

其他

捐赠、调拨的资产

图书资料、工艺品等。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归口保管、账实分开、账实相符”的原则,做到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谁丢失、谁赔偿。具体为:财务科(或办公室会计岗位)为固定资产价值管理责任部门;后勤服务科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有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和库存物质的保管责任;使用部门(或业务外包单位)或使用人为所领用固定资产的保管部门或保管人,负有直接保管责任。财务科(或办公室会计岗位)为监督管理和盘点工作的责任部门,后勤服务科为盘点工作的执行部门。后勤服务科设立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党校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或业务外包单位)设立兼职资产管理员岗位,配合完成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一)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财务科(或办公室会计岗位)

1.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汇总编制以及对预算的执行情况。

2.负责固定资产登记建账。在会计账套中设置固定资产模块专账,设置固定资产分类账,记载各项开始使用日期、原值、编号、名称、存放地点以及净残值、折旧年限等。(当党校账务归口示范区财政局时,党校办公室财务岗位依据党校固定资产采购发票和原党校移交的固定资产,每年建立党校固定资产分类数量价值总账,设置分类、名称、品牌型号、编号、原值、采购使用日期、净残值、折旧年限、实物管理员,也可明确存放地点。

3.负责对固定资产(包括受托管理资产)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控制,并与后勤服务科定期对账,确保账实相符。

4.负责每年12月20日至30日固定资产的监督盘点工作。同时,发现固定资产存在的损坏或长期闲置等情况进行分析,提报监管报告。

(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后勤服务科

1.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安排专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制定或修订各类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组织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编号,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总台账》(附件三)及《固定资产领用分户台账》()(分户管理卡)等工作。

2.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申请,负责固定资产按需求,以配置标准发放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转入和转出登记。

3.负责监督各部门(或业务外包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台账、实物、标签的清查核对工作,以保证台账、实物、标签相一致,防止资产流失。

4.负责固定资产每年12月20日至30日定期和平时不定期的实物盘点工作,接受财务科(或办公室会计岗位)监督盘点。

5.负责定期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延长其使用寿命,对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安全存放,对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应进行及时调配,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

6.负责固定资产的拆除、改造、损坏、转移、丢失和报废工作的登记、报批和处理。

(三)固定资产实物使用保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外包单位)或使用人

1.负有对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对实物保全与标签的完好率负责。保管和维护其使用的固定资产,任何人和使用部门都不得随意拆卸和改装,如确有必要,需经后勤服务科同意后,由保管部门组织实施。

2.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或业务外包单位)或使用人变动及固定资产产生损坏等情况时,须及时通报后勤服务科,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作出相应处置。

3.定期(每年12月10日至20日)将固定资产清单报后勤服务科和财务科(或办公室会计岗位)备查。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与预算、购置、验收与登记

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党校按“先计划,经审批,列预算,再采购”的固定资产预算购置和固定资产实物总账分类管理和分户领用建账(卡)管理原则开展工作。

(一)购置计划与预算

每年9月,由后勤服务科牵头,各部门根据日常管理需求,编制下年度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经党校相关会议审定,上报示范区领导审批后,报示范区财政局,列入示范区下年度预算。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

1.购买固定资产,应根据本年度购置计划和预算,后勤服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招投标、采购。

2.使用部门申请购置固定资产前,先咨询后勤服务科是否有可调剂使用闲置固定资产,如有,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附件一),经分管副校长审批后,由后勤服务科复核并进行调拨发放。如无,由申请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附件一),按采购审批程序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三)固定资产采购审批程序:

1.本年度预算内的固定资产采购根据各级审批权限审批后,即可按采购程序执行采购。

2.本年度预算外一般不采购固定资产,如紧急需要,采购计划报示范区领导审批同意后,示范区财政落实了资金,方可按采购程序执行采购。

(四)固定资产的验收

供应商送达固定资产入库时,由分管副校长负责安排,由后勤服务科牵头,后勤服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财务科(或办公室会计岗位)、使用部门申请人参加,依据《采购合同》和发票(或销售清单)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后勤服务科开具《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附件二),一式三份,三方人员共同在《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验收人处签字,供应商在交物人处签字,后勤服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在收物人处签字,各方签字后即为验收入库完成。并将一式三份的《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分发后勤服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财务科(或办公室会计岗位)和供应商。

(五)固定资产的登记

后勤服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实现总账分类管理。供应商或零星物资单位采购人交物后,后勤服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凭《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产品明细当日当时先填写《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总台账》(附件三)和固定资产登记卡(即固定资产总账),确保资产入账;再按资产类别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然后填制固定资产标签(标签应注明资产编号、名称、品牌型号、配置等),并粘贴在实物上,确保固定资产台账与标签进行一一对应登记;定期与财务科(或办公室会计岗位)及使用部门(人)对账,确保帐、卡、物、签相一致。

财务科(或办公室会计岗位)依据货物发票和《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建立固定资产分类数量价值总账。

第八条 固定资产领用与归还管理

(一)固定资产领用管理:按照建立使用部门(人)分户领用物资账(卡)原则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业务外包单位)或使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填写《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附件五)。使用部门(或业务外包单位)或使用人签字后方可领用固定资产,后勤服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方可发放固定资产,并做好固定资产领用分账登记工作。

(二)固定资产领用管理:按照使用部门(人)还物销账原则管理。使用部门(人)归还固定资产时,填写《固定资产归还交接表》(附件六),经后勤服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对资产进行验收移交,当即由后勤服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拿出归还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人)原领用固定资产时填写的《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由归还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人)在该表上对当日已归还的固定资产进行销账签名,并归还注明日期。当日,由后勤服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分户台账》(附件四)和固定资产分户管理卡进行变更登记,同时向财务科(或办公室会计岗位)报备。

第九条 固定资产调拨管理

各部门需要内部调拨固定资产时,由调入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附件五),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归还交接表》(附件六),经后勤服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调入部门、调出部门三方固定资产负责人对资产进行验收移交,当即由后勤服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拿出归调出部门(人)原领用固定资产时填写的《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由归还固定资产的使用调出部门(人)在该表上对当日已归还的固定资产进行销账签名,并归还注明日期。当日,由后勤服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时对调入部门和调出部门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分户台账》(附件四)和固定资产分户管理卡进行变更登记,同时向财务科(或办公室会计岗位)报备。

第十条 闲置固定资产管理

(一)闲置固定资产,指固定资产库房、各部门长期不用的但可正常使用(或经维修后)的各种固定资产。

(二)后勤服务科负责通知各部门每半年上报闲置固定资产情况,经后勤服务科核实后填写《固定资产归还交接表》(附件六),将闲置固定资产回收保管,同时更新《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分户台账》和固定资产分户管理卡。

(三)员工离职前,应填写《固定资产归还交接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到后勤服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归还固定资产,办理固定资产销户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维修管理

(一)固定资产需要维修时,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附件七)报后勤服务科办理。维修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后勤服务科复核后,报后勤服务科分管副校长审批后进行维修;维修金额在5000元≦X<1万元的,后勤服务科复核,经后勤服务科分管副校长审核后,报常务副校长审批后进行维修。维修金额≧1万元,后勤服务科复核后,经分管副校长审核后,提报相关会议审定,会议审定后经分管副校长审核,报常务副校长审批后进行维修。

(二)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和保管不当,造成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出售管理

(一)固定资产出售由后勤服务科统一管理,须出售时,后勤服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附件八),会同财务科(办公室会计岗位)核定出售方案和出售价格,经分管副校长审核后,提报相关会议审定,会议审定后上报示范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后按照党校审批程序审批后执行。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售任何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出售完成后,由后勤服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更新《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总台账》,并向财务科(或办公室会计岗位)报备。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一)执行示范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使用期限已到并丧失功能,或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无法修理或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由后勤服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会同财务科(或办公室会计岗位)核定出售方案和出售价格,经后勤服务科负责人、分管副校长审核后,提报相关会议审定,会议审定后上报示范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后由后勤服务科按照党校审批程序审批后执行。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固定资产拆解、改装或挪作他用。

(三)固定资产报废完成后,由后勤服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更新《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总台账》,并向财务科(或办公室会计岗位)报备。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盘点

(一)不定期盘点:后勤服务科每半年不定期对各使用部门(或业务外包单位)或使用人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检查盘点。

(二)定期盘点:每年12月20日至30日,由后勤服务科负责主导,财务科(办公室会计岗位)监督并配合,对各使用部门(或业务外包单位)或使用人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盘点。

固定资产盘点需后勤服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九),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后勤服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应查明原因,明确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批后进行处理。定期盘点由后勤服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固定资产盈亏问题处理结束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核、常务副校长审批后,由后勤服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同时更新《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总台账》、《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分户台账》和固定资产分户管理卡。

第十五条 处罚

(一)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不当,造成非正常损坏的,视其情节,由使用保管部门(或业务外包单位)或使用人按按丢失固定资产折旧后的现值赔偿;如不尽职造成丢失的,由使用部门(或业务外包单位)或使用人按丢失固定资产原值赔偿。

(二)未经批准及登记,随意挪用、转移、处置、出售的,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 其他

(一)本制度由党校后勤服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制度经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党校过去制定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同时废止。